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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涉农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宝鸡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西银办【2022】184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宝鸡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涉农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加快涉农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建立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档案,打造涉农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着力构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通过系统建设,推动涉农信用信息共享,破解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一是全面采集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信息,实现区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覆盖,地方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数据来源全覆盖,涉农金融机构信息服务全覆盖。2023年9月底前,构建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二是增加征信服务供给,征信产品应用不断拓展,有效满足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三是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提升,涉农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发放比重进一步提高,贷款利率明显下降,贷款便利性显著提升,区域信用环境不断优化。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推进。涉农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要整体部署、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也要立足当前、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结合宝鸡市实际,建立健全涉农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工作机制,加强多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到平台建设中,形成合力。各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农村经济组织、村两委要积极参与涉农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
(三)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建立健全涉农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实用性、可采性、可拓展、可持续的原则,对分布在政府部门、农村经济组织及各金融机构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和应用,打破信息壁垒,为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持。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涉农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协调沟通,确定市信用办、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局为涉农信用平台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平台建设工作。总结我市信易贷平台研发经验,由与我市战略合作的中评信用专业机构完成平台系统开发和推广技术支持。
(二)开展涉农信用信息采集。各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农村经济组织等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数据源单位按照数据报送要求,进行涉农信用信息数据上报,全面完成平台数据采集。金融机构信息由各金融机构通过系统录入数据库,非金融机构信息由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归集整合录入数据库。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主体移动端自行申报、政府部门大数据接口对接等新型信用信息采集技术,形成线上、线下互为补充和交叉验证的信息采集格局。
(三)推动涉农信用信息运用产品化场景化。一是围绕信用提供便利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基于信用信息开展全链条、多环节的风险识别、监测、分担、处置,创新工作机制、产品体系和服务模式。二是推动农村信用评定提质增资。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科学制定评定标准体系,形成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的信用评定结果;大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探索推进农业园区信用评定与监测,为“整园授信”打好信用基础。三是发挥信用增进作用。推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以及信用评定结果在担保、保险、财政、产业等领域中的运用,建立“信用评定+”的多维度应用体系,实现政府政策、金融产品与信用农村经济主体需求的有效对接。
(四)着力提升涉农主体信用能力。金融机构针对农户信用评定的不同等级,采取差异化信贷政策,引导和支持农户维护自身信用,提高信用等级。金融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台对信用户、信用村镇的贷款优惠政策,在贷款条件、额度、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为信用农户开辟融资的绿色通道。金融机构建立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对一”培育对接关系,以信用状况较好且有融资需求的主体为重点培育对象,主动开展财务辅导、信用评定等工作,为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奠定基础。
五、实施步骤
(一)调研启动(2022年12月-2023年1月)。对目前各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分析调研,依据人行西安分行《陕西省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数据项》、《陕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数据项》,结合宝鸡市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确定全市统一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项,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
(二)研发试点(2023年2月-7月)。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工作思路,选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较好县区开展试点,启动平台建设。由专业机构完成平台软件开发和运营。由数据源职能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平台数据报送要求的数据项录入本单位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经平台按照设定的信用评价标准进行统一加工和处理,形成标准的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报告。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城域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政务外网实现对系统的访问和信息共享。适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涉农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进行动员和部署。
(三)推广应用(2023年8月—9月)。认真总结平台建设试点的工作经验,建立全市平台推广工作机制,推动平台在全市各县区应用,积极宣传平台功能,为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开通平台用户,于2023年9月底前构建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全面开展平台征信产品助融资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成立由市信用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人行、市银保监局联合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各涉农金融机构、社保局、商业保险公司、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的涉农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对涉农信用平台建设进行统筹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信用办,负责平台建立的组织实施,并协调解决平台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相应成立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平台推广和数据归集应用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涉农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是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系统创新工程。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切实做好政企合作,配合中评信用研发机构做好动员部署、数据归集、指标研究等基础工作,对平台推广应用情况跟踪问效。
(三)确保信息安全。平台建设将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要求,遵循“合理、正当、必要”原则,在涉农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的全过程中,督促指导数据提供者、查询者、系统运营主体等,做好授权管理、系统安全、人员培训、异议处理、应急处置等工作,切实保障信息安全。